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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有专业团队 外有保护联盟
时间:2024-01-17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内有专业团队 外有保护联盟

广州海珠:能动履职筑牢湿地生态保护法治链

刘韬 王宏卫 丘恺琦

  “再不用担心湿地里水脏水臭了,在湿地公园里走走逛逛,心情特别舒畅。”近日,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湿地公园,一位经常来此散步的居民告诉记者对这里变化的感受。

  海珠湿地公园总面积约1100公顷,区域内河涌纵横交错,湿地资源丰富,是珠三角河涌湿地、城市内湖湿地与半自然果林镶嵌交混的复合湿地生态系统,保留着传承千年的高畦深沟传统农业文化,也是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和广州主城区两大生态屏障之一。

  然而,也正是由于地处城市中央,面积较大,湿地内外河涌连通,给湿地生态保护工作带来不小挑战。为此,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,聚焦湿地保护痛点堵点,专门组建水生态资源保护检察办案团队,共建“海珠湿地生态保护联盟”,破解海珠湿地生态保护难题,筑牢海珠湿地生态保护法治链。

  起因:群众反映有汽修档向湿地连通河涌排污

  2022年初,海珠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,海珠湿地附近有汽修档向湿地连通河涌排污,影响湿地生态。

  检察官第一时间实地走访了湿地公园,经调查发现,海珠湿地区域内有海珠湖和相互交错的40条河涌,与周边石榴岗河等多条河涌相连通,形成水网。而海珠湿地是城中村万亩果园按照“只征不转”政策打造的人工湿地,周边还存在部分正在转型升级的城中村经济生活业态。这就形成了湿地附近有汽修档、生产生活废弃物等污染湿地生态的源头风险。

  根据相关规定,工业固废物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、生活垃圾属于城市管理部门监管、向城市管网和水体排水属于水务部门管理、无证无照经营又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等等。对难以严格区分的污染样态而言,该谁管?管哪部分?怎么管?——如此专业化的执法带来实践中的一系列难题。

  此外,受损在湿地,损害风险的源头却在湿地之外,湿地内外的监管如何衔接?这些都成为湿地保护法治化的现实难题。

  推进:从检察建议到执法司法联盟

  面对这些问题和困难,海珠区检察院决定成立专案组,开展“湿地筑网”专项监督行动,以建立湿地生态保护执法司法网为目标,对湿地周边存在的污染风险隐患问题全面排查,总结梳理问题形式、涉及的执法监管依据,厘清监管职责,共立案8件,推动湿地生态保护综合治理。

  具体来说,对于未发现违法行为人的情形,明确牵头单位后,相关职能单位加强配合,及时消除污染风险;对于违法行为人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情形,行政机关各司其职,分别处理;对于新生业态则在依法严管的基础上推进合规经营。如对于湿地周边河涌附近自助洗车档非法排污问题,海珠区检察院协同水务部门约谈相关经营企业,推动企业升级技术,在提供自动化便民服务的同时,杜绝污染排放。

  截至目前,在“湿地筑网”专项监督活动中,该院综合运用磋商、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,督促环境污染和破坏湿地生态问题源头治理25件。

  通过专项监督活动,该院发现,对于那些事实相对清晰、职责相对明确的案件,行政执法监管单位具有很强的履职执行力,只要搭建行政执法协同平台,多数问题就可以在发现的第一时间得以解决。于是,该院积极推动海珠区湿地办于20229月成立“海珠湿地生态保护联盟”,由法院、公安、检察、住建、水务、市场、城管等10家单位组成,明确定期联合执法司法、不定期个案磋商等工作机制,实现湿地保护“都管”常态化。联盟成立以来,已开展联合行动5次,共同化解涉海珠湿地生态保护纠纷10余件。

  升级:专门组建办案团队高质效办理湿地保护案件

  推进湿地生态保护执法司法协同,旨在更高效解决湿地保护工作联动衔接问题,破解日常湿地保护执法难题。但在实践中,对于法律关系复杂、监管意见分歧较大、违法行为具有普遍性以及涉及违法行为人损害赔偿、生态修复责任等案情疑难复杂、社会影响大的案件,执法磋商仍会面临困难。

  按照最高检关于高质效履职的要求,海珠区检察院聚焦湿地保护执法磋商、日常监管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,在进一步调研后,决定适应湿地生态保护专业化、恢复性为主、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价值兼顾等司法需求,打造专门的湿地生态保护检察队伍。

  2023531日,海珠区检察院水生态资源保护检察办案团队正式组建,该团队集中办理海珠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案件,以依法能动履职、分工协同共治、互通互享互动为原则,构建信息共享、案件协作、工作联动、宣教协同等协作机制。截至2023年底,该团队共受理各类涉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线索10余件。

  通过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,全面落实湿地保护法,强化行政协同等方式,海珠区检察院正在努力实现既聚焦湿地保护日常,依法推动行政执法协同“都管”,又聚焦湿地生态保护专业化,以检察专门化提升湿地生态保护高质效办案能力,从而真正实现高质效履职办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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